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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1年10月04日

    beat365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遵循办学规律,完善beat365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术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努力把beat365建设成为高水平beat3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教育部《高等beat365学术委员会规程》及《beat365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beat365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评定、咨询与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审议和评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由beat365在职教授及专家代表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遵循办学规律,倡导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 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维护beat365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应有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beat365下列事项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beat365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五条beat365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对beat365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人才引进岗位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

    (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beat365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三)beat365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beat365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beat365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要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beat365、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beat365、beat365各项管理制度、信息;

    (二)就学术事务向beat365提出咨询、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beat365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beat36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对学术委员会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五)beat36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席位数按不低于7人奇数设置。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beat365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

    第十三条 按照学术委员任职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由beat365(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特邀委员由校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均由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担任。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院长主持,在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中通过无记名测评等方式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人选;

    (二)全体教师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三)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应经过酝酿协商,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提名,经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表决产生。院学术委员会设学术委员会秘书1人。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如连续3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经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具有直接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讨论中委员发表的涉及个人、团体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及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应当予以公示。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beat365原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规则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原有章程、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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