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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修订稿)

    2017年11月0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证和健全新闻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和beat365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beat365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beat365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beat365基层组织工作条例》、《beat365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和beat365有关精神,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beat365党政领导班子在beat365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beat365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beat365的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beat365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是指beat365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涉及到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政共同负责以外的事项,由beat365党总支和行政分别按其职权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beat365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beat365的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beat365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四)beat36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beat365年度经费预算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六)beat365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七)beat365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beat365招生工作及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beat365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beat365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一)对外合作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在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中,beat365行政的主要职责:
    (一)beat365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二)教学、科研、管理、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的提出及组织实施。
    (三)主要岗位设置与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及综合工作方案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四)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绩效工资分配、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方案。
    (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在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中,beat365党总支主要职责: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beat365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beat365总体发展的目标、规划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廉政建设和本单位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五)负责涉及保密、安全稳定、和谐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行酝酿协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等途径,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beat365党总支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书记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十条 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其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beat365党总支和行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 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和书记是beat365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其职责与分工,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书记要支持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要支持书记按其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和书记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十四条 beat36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经常沟通情况,主动交换意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完成好beat365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既是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也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beat365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beat365的职权范围内,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上具有最高决策权。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beat365党总支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等,享有表决权。beat365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扩大参加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或需要由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或书记主持。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beat365综合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通知开会、有关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制发会议决定的文件等。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及时存档备查。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呈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共同签发。
     
    第五章 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议事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beat365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beat365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事项,由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商量后提出。一般事项,由分管副书记或副院长提出。各类议题在提交讨论之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会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对于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在会议上提出意见的议题(非涉密),应在会前将有关材料分发相关人员。
    beat365党政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的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时,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进行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报告情况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态度鲜明。
    2.会议讨论要围绕中心,讨论充分。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挥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表决或票决。
    3.讨论有关干部和人事问题,一般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如果原定的方案被否定,应按规定和程序重新提出方案,不得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4.对于只需在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5.对于暂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应有明确说明,并责成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然后再交会议讨论决定。
    6.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集体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应予维护。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重大而又紧迫的事项,本需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但因故无法开会讨论的,需报beat365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处置,但需要在下次开会时进行通报。
    beat365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需要修改或撤销的,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要时应传达至beat365师生员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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